欢迎访问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当前位置: ag娱乐-ag真人官方 > 会议资料 > 常委会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报 -ag娱乐

发布时间:2012-06-05 17:22:10 浏览:1836 次
【字体大小:】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召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必龙,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永江、金长发、王晓平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蔡新立,县 法院院长朱有亮,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县人大委、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和 2 名县人大代表,议题涉及到的各相关工委委员 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许业林主持。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听取和审议《幼儿园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 “ 项目争抢”、“招商攻坚”、“建设会战”、“文明创建 ” 等百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听取 2011 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 2012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确定工作评议对象和人事任免事项九项议题。

  一、关于《幼儿园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听取县 教育局童志全同志关于《幼儿园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强调: (一)幼儿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投入,加快幼儿教育硬件设施建设。

  (二)加强幼教教职工队伍建设,科学调度和解决公办幼儿师资力量不足问题,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三)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尤其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安全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二、关于项目争抢等百日行动方案落实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县发改委主任戴学礼、县招商局局长殷守斌、县建设局局长吕祖本、县文明办主任宗仕平关于 “ 项目争抢”、“招商攻坚”、“建设会战”、“文明创建 ” 百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和人大财政经工委、城建设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强调: “ 百日行动 ” 开展以来,成效显著。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抓紧组织实施,不等、不看、不推,认真总结经验,查排问题,找准下一步用力方向。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招商、抓建设、抓重点项目的攻坚克难,快速推进各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职能,大力实施监督检查,以监督推动落实,以监督推动发展。

  三、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关敬海《关于 2011 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

  四、关于城基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义平《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汇报,进行了审议。

  会议作出了《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五、关于专项工作评议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人选工委张家信同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 2012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会议通过了该《办法》,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了 县农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四个部门 为县人大常委会 2012 年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

  六、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必龙作了重要讲话。摘要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工作。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一要加大投入,扩大和提升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 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公益性为主体的幼儿园十分重要,按照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每个镇要有一所 6 个班的公办幼儿园,县城要按 3 万人/ 1 所的公办幼儿园进行配置。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我县幼儿园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 二要切实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价格管控、普惠性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格局。 要以 扩大公办幼儿园来提高普惠,要以政策扶持来引导提升普惠,要以价格管控来保障普惠。 三要加强管理,规范办园,切实维护和保障幼儿教育秩序。 要加强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幼儿教育办园的重要性,让幼儿教育的从业者增强规范办园的意识。要开展综合执法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使之标准化,规范办园。经过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来建设城市是行不通的。思路决定出路,要树立现代城市管理和经营的理念,集聚和调动全社会资金来参与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三、关于滁全二路建设。 滁全二路建设与滁全快速通道迅速对接,将有效解决城南新区“一头死”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为顺利承接苏滁新工业园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通道,让全椒能够共享“大滁城”建设的成果,为全椒今后城市发展拓展了空间,增强了交通优势,提供了资源保障,彰显了城市的活力。要用财政来引导、撬动和集聚社会资金参与此项工程,要用空间换投入,用土地换投资,希望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四、关于工作评议。 确定为被评议对象的四个部门,要认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以评议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五、关于当前人大工作。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依法监督等权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要唱正气歌,当促进派。

  (一)强化岗位意识,奋力作为。 一要 决策有力。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研究,充分发挥依法决策的职能。要选择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二要监督有效。加强调查研究,倾听民意,选择涉及民生和影响发展的重要事项强力监督,一抓到底,以监督促发展,以监督促落实。三要牵头有为。人大牵头的重点项目要当先锋、做表率,以实际行动展示人大领导班子价值和风采。四要建议有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工作研究上多出成果,在献计献策上多做贡献。五要岗位有光。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多做贡献。

  (二)要强化代表意识,勇于担当。 一要 时时刻刻想到我们是人民的代表,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更是代表全县人民,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已任。二要时时刻刻想到我们是人民选出来的公众人物,我们的一言一行要让人民感到骄傲和欣慰。三要时时刻刻想到我们是肩负着人民的意愿和希望,为人民代言毫不含糊,为人民守法绝不退让,为人民服务一马当先。四要时时刻刻想到我们履行着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机关的运行秩序是我们肩负的重要职责,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说负责任的话、做负责任的事,说公话、办正事,出义举。

  (三)要强化政治意识,弘扬正气。 要增强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树正气,要提升境界,以正确的言行扶正气,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多做贡献。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应收债权及将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授权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滁全路全椒段改造项目应收债权 11795 万元,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000 万元,并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担保。同意县人民政府按《债权转让合同》和《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将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在两年信托期间内专款用于债务清偿。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县农机局等四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经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 2012 年度,听取和审议县农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四个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童志全为县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宗枝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春发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斌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全教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全教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宗枝辞去全椒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2012 年 5 月 30 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宗枝在六镇镇、县水利局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涉嫌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宗枝辞去全椒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