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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五次会 议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丛祥、秦锦章、汪冉、项伦宗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县法院院长高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传水,县委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朱发贵,县人大办、委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负责人,并邀请各镇人大主席和 2 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长发、委员孔天顺、许郭明、阚立新因公请假。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许业林主持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学习《监督法》、《监督条例》有关章节;二、补选市人大代表 1 名;三、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四、听取关于《全椒县 2009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运行情况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关于 2008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关于 2008 年财政决算和 2009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 2008 年财政决算;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确定工作评议对象。
会上,委员们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对当前工作和相关议题进行了强调。
一、会议补选了许业林同志为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将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关于审计工作
会议听取了 县审计局副局长章宗敏《关于 2008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 2008 年度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县审计局所提出的关于 “ 县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县农业委员会要规范资金使用手续、全椒经济开发区要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 等加强财税管理的意见是切实可行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三、关于财政工作
会议听取了 县委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朱发贵 《关于 2008 年财政决算和 2009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人大财经工委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审查 批准了全椒县 2008 年财政决算。
会议强调, 一要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按月调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
二要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预算管理,按照程序规定和规范办事,履行评审手续,坚持政府采购,坚决杜绝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要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政府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关于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落实年初县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和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发展呈现出平稳运行、效益攀升、势头强劲的良好态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目标。
会议要求,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年初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力 “ 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 ” ,全力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要强化责任。重点抓住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这三个环节,坚决做到目标量化、考核刚性、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民创业的生动局面。各项工作都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快,立足于超,要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关于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内司工委《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决议》(草案)及起草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依法作出了《全椒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决议》。
会议强调, “ 法治全椒 ” 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的普法工程,是促进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 “ 三保 ” 主题,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 “ 法治全椒 ” 的目标任务,高标准组织、严要求展开,一步一个脚印的推进法治全椒的各项工作,开创依法治县工作的新局面。
六、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会议听取了人大人选工委关于《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会议通过了该办法,并确定了 县建设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4 个单位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评议的对象。
会议指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听取和审议 “ 一府两院 ” 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是 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质量和实效的一项重大举措。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必将有力地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地提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 2009 年 7 月 27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许业林同志为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 20 人,实到 16 人,因事请假 4 人。发出选票 16 张,收回 16 张,有效票 16 张。得票情况:赞成票 16 张。根据得票情况,许业林同志当选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将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全椒县 2008 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 2009 年 7 月 27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 2008 年财政决算和 2009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全椒县 2008 年财政决算。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决议
( 2009 年 7 月 27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全椒县委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决定》,着力推进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对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认识。 开展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是 “ 五五 ” 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打造竞争优势、奋力争先进位的重大举措,对加快依法治县进程,保障和促进全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统一思想、精心部署、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水平。 以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 “ 民主法治村 ” 、 “ 民主法治社区 ” 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全面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民主自治功能。
五、推进经济法治建设。 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 五五 ” 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拓宽和规范法律服务。 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依法加强对 “ 一府两院 ” 的监督,确保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 “ 法治全椒 ” 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
( 2009 年 7 月 27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根据《监督法》、省《监督条例》、市、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组成(直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二、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为 4 个单位。
三、工作评议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主任会议在规定的评议数额内按得票数的多少依次确定。
四、投票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为需要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上面的空格里划 “√” ,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所选的工作评议对象为 4 个单位,多选为无效票。县人大人选工委负责计票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计票结果。如遇所选的工作评议对象票数相同,且超过规定数额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工作评议对象数。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本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名单。
五、本办法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施行。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关于对县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 2009 年 7 月 27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经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 2009 年度,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四个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主题词: 人大常委会 会报 |
发:全体县人大代表 |
抄送:县委、 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人大,县直各部、委、办、局、群团 |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年 8 月 3 日 印发 共 印 30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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