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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丛祥、汪冉、项伦宗、金长发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传水,县人大办、委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义平,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邀请了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锦章、委员许郭明因公请假。
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许业林主持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公务员法》相关内容,听取和审议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上,委员们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局长苏胜《 关于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 近年来,县卫生局党组,抓班子,带队伍,围绕中心,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县初步建成了功能合理、方便快捷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在方便群众就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收到了一定成效,其工作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要求:(一)要围绕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三看”目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严把村医准入关,实行村医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就医安全,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就近的安全医疗服务。
(二)要以国家加大对民生工程投入为契机,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现有卫生服务设施,对我县城镇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布局,更好发挥卫生资源效用。同时,要加快农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增强镇村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服务功能。
(三)要着重解决镇卫生院和 村(社区)卫生站室管理体制“放开”的问题。总结、推广草庵卫生院的管理运作模式,用市场的手段,强化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效果。
(四)县医疗机构要在特色门诊上下功夫,鼓励医生进行差异化竞争,发挥其专业优势,开展特色门诊。要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给予优惠政策,做强、做专武岗卫生院精神病科、二郎口卫生院眼科等特色专科,让公共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用。
会议强调: (一)在医保和新农合扩面的问题上,要本着“普惠制、低门槛、低收费”的原则,自求平衡,规范运作,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 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做好甲型 h1n1 流感相关防控工作,对重大传染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防控预案应急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二、关于《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罗玉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 和县人大人选工委调研报告 ,进行了审 议。会 议认为,《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做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了《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稳步推进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公务员考核机制,加强了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为构建和谐全椒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会议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公务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同时,要定期组织对全县公务员的培训,使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逐步适应岗位职责的需求,实现人岗统一的目标。
(二)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围绕如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服务全椒经济发展,努力探索和解决专业人员缺乏等现实问题。 从公务员队伍的“进”、“管”、“出”三个环节入手,在公务员招录申报、平时和年度考核、优化配置、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使公务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 要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县级财政,努力建立同一地区、同一工作性质、同一职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和当地财政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公务员福利津补贴标准,切实改善我县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三、关于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
会议听取人大人选工委主任张家信关于《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进行了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
四、关于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 关于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 》,进行 了审议,同意将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利息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收入或其他来源在预算中分年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
五、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最后,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作了重要讲话。
汪书记要求,上半年的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要挂图作战,定岗定责,加强督查,苦战六月,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汪书记强调,各镇、各部门招商引资等各项重点工作要抓紧落实;各镇当前工作重点是抓好推进三项改革、土地置换等工作;县人大机关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创建一流机关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带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带头提速提效,加强自身建设,展示人大良好形象。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
( 2009 年 5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在上级、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指导下,按照就地就近、工作性质相近、业务关系相连,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联合编成代表小组。
第三条 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依据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代表小组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依据法律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代表权利,为代表执行职务和小组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 代表小组由全体代表推选一名组长和一至二名副组长。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可由组长指定一名代表为联络员。组长负责召集代表小组会议和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联络员根据组长的安排,担负小组活动联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应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的工作要点和代表的意见制订本小组的年度活动计划,经小组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代表小组活动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法律、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等;(二)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三)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统一安排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集中活动和代表评议工作;(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五)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并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的询问;㈥总结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宣传代表先进事迹,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八条 代表小组要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制度,有活动档案。活动的形式应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视察、走访联系选民等。
第九条 代表小组每年活动一般不少于 4 次。活动的时间、方式由小组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小组和代表都应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第十条 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代表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应事先向代表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代表小组在活动中,人大代表可以对 “ 一府两院 ” 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组长归纳整理后报镇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交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属有关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的诉讼案件或群众请代表转交的有关信件,应交镇或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转有关部门处理,一般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
第十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情况及时向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反馈。
第十四条 代表小组活动要有专门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作为检查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依据。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依法组织和指导本级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以组织和指导上级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在本行政区域开展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或镇人大,要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系,对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给予指导,接受相关法律咨询。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六条 代表参加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镇人大在代表活动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人大代表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发生变动和调离、迁出本行政区域时,所在代表小组应及时报告镇人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将偿还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
( 2009 年 5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全政〔 2009 〕 35 号),同意将滁全路全椒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利息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收入或其他来源在预算中分年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 2009 年 5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万贵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若平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
主题词: 人大常委会 会报
发:全体县人大代表 抄送:县委、 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各部、委、办、局、群团。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5 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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