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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珏辞去
全椒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28日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珏提出辞去全椒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珏辞去全椒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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