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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2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19 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椒城市总体规划 ( 2008-2030 ) 》修编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较为翔实,研究分析较为透彻,确定的县域城镇体系、城市性质、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功能布局以及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合理,城市远景规划有一定创新,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会议原则通过《全椒城市总体规划 ( 2008-2030 ) 》,并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会议强调 , 《全椒城市总体规划 ( 2008-2030 ) 》一经批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
如果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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